●严格规范涉校涉师发文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
●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
●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
●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全面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关于为中小学教师减负的决策部署,四川制定了11条工作举措(下称“11条举措”),以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
“11条举措”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数据填报、严控督查评比、强化协同治理为重点,推动教师减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教师主责主业回归教育教学。
“11条举措”提出,严格规范涉校涉师发文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除专门文件外,一般不得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示范评比、“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完善涉师发文“反向评价”机制,定期收集学校评价意见,严禁摊派或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任务。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制度,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开展;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市、县“白名单”总量控制在10项以内,动态更新并公开,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得超过6次。如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进入校园。完善进校园活动“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全流程管理机制,对市县进校园事项进行提级管理,县级进校园事项“白名单”要报市级备案同意,市级进校园“白名单”要报省级备案同意。
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当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健全教师课后服务保障机制。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鼓励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实施无关活动严格禁止制度。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以拍照打卡、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推动教育数据系统互联互通,统筹推进“一网统管”“基层一表通”;完善“数据中台”建设,推动各部门教育数据共享共用。严格规范教育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11条举措”明确,将教师减负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内容和网络信息巡查范围;建立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减负监测直报制度,在全省设立43个教师减负监测直报点,遴选一批教师减负兼职监测员。(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