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
寒假将至。为积极响应国家“双减”政策要求,展现社会责任与担当,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校外教育培训质量,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筑牢安全底线红线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寒假期间针对校舍、消防等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组织疏散逃生演练1次。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在培训时禁止锁闭门窗和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二、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寒假期间隐匿在居民楼、商务楼、酒店、咖啡厅和出租房等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家庭教师”“众筹私教”“思维训练”“托管”“教育咨询”“素质拓展”“高端家政”“游学研学”之名,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四、依法依规开展培训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主动将机构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切实把牢从业人员准入关。
寒假期间,市、县(区)“双减”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开展培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026年1月26日
终 审:孙腾海
审 核:王振琦
初 审:杜少勇
责 编:张贵鹏
策 划:市教育宣传和资源保障中心
供 稿: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