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我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上半年网报时间为3月30日8:00—6月21日17:00,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月14日8:00—11月2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时间。上半年线上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2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线上资格审核时间为11月30日—12月6日。
3.体检时间。上半年体检时间为6月1日—6月26日,下半年体检时间为11月11日—11月30日。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公告附件1。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吉安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吉安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吉安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按已取得的专科学历、在读研究生按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吉安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吉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流程见公告附件2。未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申请的考生,可能导致无法调取电子体检结果、无犯罪记录、身份信息等核查信息,出现无法认定的情况,由考生自行负责。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4.请申请人请根据以下情况,在网报时选择相应的确认点。
(1)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2)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
(3)井冈山大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青原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井冈山大学。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井冈山大学。
(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吉安幼儿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州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吉州区教育体育局。
(二)材料审核
1.根据省政府“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核改为线上审核,申请人无须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和确认,请申请人在申报材料审核开展前将所规定的申报材料上传报名网站。各认定机构将按规定时间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落实专人负责咨询答复工作。
2.井冈山大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材料审核设在井冈山大学,具体时间由井冈山大学招就处与吉安市教体局、青原区教体局商定。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吉安幼儿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材料审核时间由吉州区教育体育局确定。
3.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注意事项,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含线上办理)完成材料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并根据“确认不通过”意见,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联系咨询相应认定机构。
(1)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在申报系统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体检和提交照片
1.上半年体检时间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26日,下半年体检时间为11月11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和认定工作进度进行安排。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到各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统一到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指定的医院体检。自今年起,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统一通过“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专项模块开展在线核查,不再核验线下纸质体检报告。相关标准见附件4。未按规定在指定医院体检导致无法调取电子体检结果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在医院体检时,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科),各认定机构负责照片收集整理。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以各认定机构通知公告为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邮政快递免费寄发,请申请人扫描附件3中的二维码,正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将一并邮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五、其他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吉安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3.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相应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4.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