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我市上半年开展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抚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抚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抚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抚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抚州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等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按《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及对象: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6年4月1日—4月10日
第一阶段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以及参与免试认定政策的高等学校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特别提醒: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6年6月9日—6月17日
第二阶段网报对象: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
2.具体操作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流程见公告附件2。未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申请的考生,可能导致无法调取电子体检结果、无犯罪记录、身份信息等核查信息,若出现无法认定的情形,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二)材料审核
1.依据省政府“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的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方式改为线上审核,申请人无需进行现场材料审核与确认。请申请人在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开展前,将规定的申报材料上传至报名网站。各认定机构将按照规定时间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专人负责咨询答复工作。
2.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注意事项,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含线上办理)完成材料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并根据“确认不通过”意见,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联系咨询相应认定机构。
(1)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体检和提交照片
第一阶段网报申请人体检时间:2026年4月14日—4月22日(周末除外);
第二阶段网报申请人体检时间:2026年6月22日—6月26日(周末除外)。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均由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详细流程见附件3。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申请人下载《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4),A4纸双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好网报同款照片。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2.申请人在医院体检时,到体检中心登记咨询台另外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科)。
四、证书发放
抚州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仅支持EMS邮寄(不支持自取),认定人员须在网报时自行录入详细准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执教资格的重要法律凭证,请务必妥善保存于安全场所。如不慎遗失或损毁,可立即通过抚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s://fz.jxzwfww.gov.cn)在线提交补(换)发申请,按系统指引完成材料核验与补(换)发流程。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1.抚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2.登录报名流程
3.教师资格体检指引
4.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来源:局人事师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