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对2026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参训对象、继续教育内容、学时要求、学习时间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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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
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施教机构、执业药师、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历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含2025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紧扣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继续教育工作实际设置,主要涵盖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学习内容。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学时要求
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批准日期)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应完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四、学习时间
202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时间为2026年5月-2027年4月。逾期未能完成学习考试者,不予授予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五、施教机构
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确定的网络远程、面授培训施教机构负责实施2026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六、学习方式及流程
继续教育采取网络远程继续教育、面授培训两种方式,学习流程如下:
(一)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进入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官网(https://zyys.gdfda.cn/),点击“继续教育报名入口”,登录“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选择2026年度进行继续教育报名。执业药师按流程完成报名缴费后,由对应的施教机构开通其报名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课程学习权限,执业药师可在后续的学习中直接登录施教机构学习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并参加考核。
(二)面授培训
由面授培训施教机构发布培训计划、培训通知,执业药师按需报名学习考核。
七、培训费用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用为专业科目180元/人/年,由施教机构收取并开具电子票据,公需科目学习免费。
八、学时授予
执业药师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将分别获得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可在“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或对应施教机构查询相关学习记录。继续教育全国范围内有效。
九、其他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业药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执业药师无特殊原因应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提交至施教机构,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各施教机构应严格落实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加强学员学习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不得采取虚假或者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出现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