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缴纳全款报名线下文化课培训班,机构宣传配备资深专职教师、固定完整课时体系。开课一段时间后,机构随意削减一半授课课时,更换无资质兼职代课老师,教学质量严重缩水,家长要求退还剩余学费,机构称课程已经部分开课,不予退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教育培训服务合同规则:培训机构擅自缩减课时、更换劣质无资质师资,未按照宣传约定提供对等教学服务,属于违约,学员家长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未授课时全款。家长报名缴费的核心对价是宣传承诺的师资、完整课时,机构单方面缩减课时、降低教学标准,严重违背合同约定。即便已经上过部分课程,只需扣除已消耗课时费用,剩余未授课学费必须全额退还。机构拒不退款,多名家长联合向教育局、12315 集体投诉,同步提起民事诉讼追回预付学费。
培训班随意减少课时、更换老师属于违约,家长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未上课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