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暑假将近,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及相关广告经营者广告宣传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现就暑期校外培训广告宣传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在各类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包括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等)
二、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活动。
三、严禁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四、严禁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
五、严禁使用“培养竞争对手”“不来就落后”等煽动性语言制造教育焦虑。
六、严禁编造“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等虚假信息制造家长焦虑。
七、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以及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包提分”“速成”“签约保障”等)。
八、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如“名师”“命题专家”)、受益者(如“状元”“优秀学员”)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九、严禁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或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十、严禁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素质拓展”等名义,变相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监测与执法力度,对不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相关市场主体和单位的广告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