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
2026年暑假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规范培训秩序,防范风险隐患,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现将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有关事宜提醒告知如下。
一、全面强化安全风险防范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负有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要切实把安全放在首位,开展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场地、设施、消防、房屋建筑结构等安全隐患;要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1次防火安全巡查;要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要求,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鼓励为参训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重点加强消防设施器材、安全出口、电气线路设备等规范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房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要求,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二、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暑假期间禁止任何机构面向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作业辅导、新课预习、习题讲评等均属违规违法行为。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兼职授课或介绍违规培训。严禁以研学、咨询、家政、小班私教、一对一等名义隐蔽开展学科培训;非学科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文化课刷题授课。托管、自习室等场所仅可提供《营业执照》确定的服务项目,不得有偿辅导作业、讲解文化课;不得以托管、自习提升、一对一答疑等名义收取学科辅导费用;不得联合在职教师、私教、培训机构等开展线下线上文化课教学。
三、依法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持有效《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资质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应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机构要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教学人员须符合资质要求,非学科类培训人员须持对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严禁聘用具有暴力、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按规定完成相关业务工作并接受监管。
四、规范收取、公示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公示证照、师资、课程、课时、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严禁未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恶意涨价等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严禁以口头约定替代书面合同,不得设置“概不退费”等不公平条款。
五、严禁发布违规培训广告
各机构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重点商圈、街道、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放、张贴、发放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视频等内容,禁止发布“提分、冲刺”等夸大培训效果、制造教育焦虑的广告,严禁通过学业设计、生涯规划等方式散布关于升学政策、招生计划、中考改革、考试试题等不实信息,故意扰乱正常教育秩序,托管机构、自习室不得以思维训练、作业辅导、一对一辅导、素养提升等名义发布广告。各培训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停止并全面清理违规培训广告。
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暑期专项检查,通过联合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持续加大常态化巡查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无证培训、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培训、违规宣传、违规收费等行为,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严肃查处。
牡丹江市教育局
2026年7月8日
来源: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撰稿:迟胜麟
校对:李昊宇
一审:迟胜麟
二审:孙彤辉
三审:任丽丽
编辑:张 强
监制:苏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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