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直接关乎广大学生身体健康,质量安全至关重要。为严格落实校服质量安全管控要求,规范生产、采购、使用全流程管理,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7月1日修订)和《中小学校服管理十条》(教育部基础教育司2026年7月17日印发)的有关规定,现对校服生产企业、广大学生及家长、各级学校分别作出如下提示:
一、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合规提示
校服生产企业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校服产品质量达标,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守产品质量底线。校服产品质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定质量与安全规范,全面契合学生穿戴使用要求:一是严禁存在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缺陷,各项指标严格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纺织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二是必须具备校服适配校园穿戴、日常活动、贴身穿着的基本使用性能;三是产品实际质量、材质性能、安全指标,必须与产品明示标准、标注说明等公示内容完全一致,杜绝质量不符、虚标品质等问题。
(二)规范原辅材料溯源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依法核验原辅材料合格证明及相关标识,确保原材料质量合规。原辅材料采购记录需完整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记录内容涵盖原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三)完善产品标识标注。校服产品必须规范标注完整信息,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执行标准编号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必备内容,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其中,纤维成分、规格型号、洗涤方法需通过耐久性标签缝制于校服指定位置,作为质量追溯依据。其中,依据GB/T31888-2015标准生产的校服直接接触皮肤部位面料的棉纤维含量不得低于35%。
(四)落实检验制度。企业除按照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外,应按照《中小学校服管理十条》第七条规定,在向学生交付校服时需提供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二、对学生及家长的校服查验、使用及维权提示
学生及家长在领取和使用校服过程中,应严格开展质量查验、规范日常养护、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产品标识。认真核查校服吊牌、耐久洗涤标识、号型标识是否齐全、完整、规范,重点核验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纤维成分、规格型号、洗涤方式、执行标准、安全类别等法定标注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可追溯。
(二)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校服安全隐患,一是检查拉链、装饰配件等部位无尖锐边缘、硬质残留等问题,规避物理划伤、磕碰风险;二是严格落实童装绳带安全规范,7岁以上学生校服头颈部调节绳带不得设置自由端,其余绳带自由端长度不得超出75mm。校服平铺最大展开状态下无外露绳圈,正常穿着状态下外露绳圈周长不得超过150mm,除专用肩带、颈带外,校服其余部位禁止使用弹性绳带。
(三)辨识产品气味。细致排查校服是否存在霉味、油品味、腥臭味、芳香烃味等刺激性异常气味,存在异常切勿穿着使用,避免危害身体健康。
(四)甄别面料手感。贴身穿着的校服、衬衫需具备柔软舒适、透气吸湿的良好服用性能,优先选用天然纤维、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安全亲肤材质,结合产品纤维成分,甄别面料品质与穿着适配性。
(五)规范养护使用。严格遵照校服标注的洗涤、晾晒、养护规范进行日常打理。全新校服首次穿着前,须经清水充分漂洗,可有效去除面料游离甲醛、平衡面料酸碱度、清除表面浮色杂质,切实保障穿着安全卫生。
(六)依法维权监督。如查验发现校服存在质量不达标、安全指标不合格等问题,可通过12315政务服务平台依法投诉维权,坚决杜绝不合格校服穿戴使用,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三、对学校的校服采购及质量管控提示
各学校须压实主体责任,从严规范校服采购、验收、管控全流程工作。校服采购合同需明确标注执行标准,校服质量安全必须严格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全流程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鼓励学校按照《中小学校服管理十条》规定在发放给学生使用前对采购的校服再次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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