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将全市幼儿园收费方面的有关政策提醒如下。
01
规范收取方式
幼儿园应当按月、季度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所有收费项目不得跨学期收取。不得收取幼儿入园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02
规范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五类费用,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托育费。其中,保教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指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托育费指幼儿园开设托班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延时托管服务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03
规范收费行为
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通过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明白纸等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服务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幼儿园除依法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讲义资料、图书阅览、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管理等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性收费。
04
退费办法
因儿童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按保教费、住宿费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费。儿童在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不来园的,不退费。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幼儿园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退费。伙食费按儿童当月未进餐的天数计退。
每一位幼儿的健康成长,都牵动着千万家长的心,家长要结合自身需求为幼儿合理选择幼儿园入园。注意核实办园资质,不盲目消费,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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