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能够主动对标政策要求,规范办学行为,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彰显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行业担当。在此,谨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理解与支持表示诚挚感谢!
2026年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假期休息权利,营造健康有序的校外培训市场环境,确保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充实的假期,现就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管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01
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双减”政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线下、线上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各机构及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研学实践”等名义,变相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直播、录播等方式违规提供学科类培训服务;任何场所不得为违规学科类培训提供场地、师资等支持;严禁寒假期间接收学科类培训报名、预收培训费用。
02
严格落实办学资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证后照、证照齐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化审批监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设立审批、变更登记、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各培训机构须主动将办学资质信息公示在显著位置,并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全流程动态监管。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机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培训活动。
03
依法规范开展培训经营活动
各培训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严守办学底线,规范培训行为。
1.规范培训内容:机构培训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培训规范,不得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超纲超前教学,培训材料须按规定备案审查。
2.规范师资管理:聘用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人员信息须如实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4
严格执行收费资金监管规定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面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储值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且单次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收费时段须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要主动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流程等关键信息;收费后须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并将预收费资金全额纳入监管账户,接受资金监管。
05
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培训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1.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假期前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和学员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
2.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备合格安保人员,安装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监控时长不低于30天;涉及餐饮服务的机构,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严防触电、踩踏、坠物等安全事故发生。
3.配合安全专项检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寒假期间开展校外培训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营业。
06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培训机构要增强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主动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违规培训行为的监督,监管部门将对监督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规范校外培训秩序,守护学生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携手共建健康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孩子们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
铁岭市教育局
2026年1月8日
来源:铁岭市教育局
编辑:王立忠
校对:张晓婷
责编:刘子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