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培训机构:
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确保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且富有意义的寒假假期,特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违规类学科类培训,尤其是以素养类、文化艺术类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各类机构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坚决杜绝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二、严禁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在职教师不得组织、从事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信息或教学场所。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包括在培训机构授课、私下辅导或通过线上平台开展收费教学。任何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教师从事任何类型培训工作。
三、严格落实办学资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由所在地区相应非学科类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并自觉接受所在地区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全面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培训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管。
四、规范培训费用收取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开具发票。
五、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红线。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也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消防、用电、用气、场地设施、食品卫生等隐患。强化场地安全和人员安全监管,严查危房、消防设施不全、疏散通道堵塞等问题。核查从业人员资质,所有接触学生的从业人员均需进行无犯罪记录排查和师德师风教育。极端天气发生时应制定应对措施并及时做好停课准备。属地主管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对培训机构开展不定期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认真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寒假期间,各地区“双减”办将组织各单位开展寒假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共同维护我州良好校外培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