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区在省、市教育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教育局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着力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资源布局,提升普及程度和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取得新突破,教育高质量发展打开新局面。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94所(其中幼儿园59所、小学17所、初级中学10所、高级中学6所、中职2所),各级各类在校生64656人(其中学前10534人、小学29356人、初中12775人、普通高中6788人、中职5203人);教职工5024人(其中专任教师4100人);占地面积114.76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74.6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7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装备值3.37亿元。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110.5%,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2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9.06%。
二、学前教育
全区共有幼儿园5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3所,占比38.98%,民办幼儿园36所,占比61.02%;普惠性幼儿园34所,占比94.44%。
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0534人,比上年减少591人,减少5.32%。公办园在园幼儿园4746人,占比达到45.05%;教职工1507人,专任教师708人,比上年减少75人,减少9.62%。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比达到95.48%,比上年提高2.76个百分点。
幼儿园校舍面积11.0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804.82平方米;幼儿园固定资产1.70亿元,比上年减少1324.57万元,其中玩教具资产值1719.08万元,比上年减少38.02万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
全区共有义务阶段学校27所,其中小学17所,普通初中10所;义务阶段在校生共有42131人(其中小学29356人,初中12775人),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9173人,毕业8679人,(其中小学招生4731人,毕业4973人,初中招生4442人,毕业3706人),教职工2449人,专任教师2620人(其中小学1666人,初中954人)。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23%。
(1)小学教育
全区共有小学17所。
小学在校生29356人,比上年增加321人,增长1.11%;专任教师1666人,比上年增加2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90.40%,比上年提高个1.23百分点。专任教师合格率100%。
小学占地面积26.2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16亿元,教学仪器装备值5878万元。
(2)初中教育
全区共有初中10所,其中初级中学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
初中在校生12775人,比上年增加609人,增长4.98%;初中专任教师954人,比上年增加136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98.53%,比上年提高个0.49百分点。专任教师合格率100%。
初中占地面积30.64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0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07亿元,教学仪器装备值6467.1万元。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9721人,占比46.81%。其中,在小学就读14485人,占比49.34%;在初中就读5236人,占比40.99%。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区高中阶段共有学校8所,其中普通高中6所,中职2所;高中阶段在校生11115人,其中高中在校生为6788人,中职在校生5203人;高中阶段专任教师844人,其中高中专任教师499人,中职专任教师为345人。
(1)普通高中
全区共有普通高中6所,增加1所,其中完全中学1所,高级中学4所,十二年一贯制1所。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9.06%。
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为6788人,比上年增加399人,增加6.25%;普通高中专任教师为499人,比上年增加41人。专任教师合格率99.40%。
普通高中占地面积为31.4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为15.8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为7.55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4131.3万元。
(2)中等职业
全区共有中职学校2所。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5203人,比上年减少339人,减少6.23%;教职工345人,专任教师273人,比上年增加124人,增加83.2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比91.21%。
中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为12.9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为7.9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为4.24亿元,教学与实习仪器设备值1.55亿元。
五、特殊教育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数144人,其中小学随班就读88人,送教上门6人;初中随班就读50人,送教上门0人。
注释: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军事院校和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是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不考虑年龄)占3~5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是指高中阶段在校生(不考虑年龄)占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6].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7].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幼儿和附设幼儿班幼儿。
[8].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
[9].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10].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在校生数包括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和附设初中班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
[11].小学学校数仅包含普通小学;学生数包含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学生;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小学和小学教学点。
[12].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3].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4].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15].初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职业初中;学生数包含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学生。
[16].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8].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
[19].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中承担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其他普通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0].普通高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21].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23].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在校生、毕业生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学生数。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学生。
[24].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中承担中职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5].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包括研究生、普通本科、职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等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
[26].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包含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在校生,不包含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生。
[27].高等教育专任教师是指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承担高等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8].高等教育学校生师比,是指折合在校生与专任教师之比。不包括高等教育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学生和专任教师。
[29].校舍建筑面积、占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包含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
来源|城东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