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高考”临近,为净化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和家长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涉考培训、报考咨询等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教育培训广告应当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二、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名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以及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三、教育培训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清晰、准确,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四、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教育培训服务的内容。
五、教育培训广告中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示优惠的范围、期限和内容。禁止在广告中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误导宣传。
六、不得在广告中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使用或者假冒“名校名师”“保证提分”等宣传诱导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