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校外托管机构:
为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筑牢2026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师生饮食安全,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需在开学供餐前全面完成食品安全自查,确保开学供餐安全有序。
一、全面开展风险自查
开学前有序开展全面风险排查:一查食堂库存,开学前要对库房剩余食材进行清理避免积压变质,对库房和加工场所内过期、变质、霉变、标识不清的食品原料、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及时清理:二查环境卫生,开学前对食堂内外环境、操作区域、就餐场所、设施设备等开展全域清洁消毒;三查“三防设施”,对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全面检查,并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四查设施设备,对食品加工、运输贮存、冷冻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全面检修、校验和维护保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销号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召开开学前校园食品安全专题会议,认真落实《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按规定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保持“互联网+AI监管”网络稳定,关键点位摄像头动态在线、不遮挡。
三、严把严控食材关口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建立供应商动态评价和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多人验收、联合查验”制度,确保货证相符、来源可溯、质量安全,确保每一批次米、面、油、肉、蛋、奶及调味品来源可溯、质量合格。不得采购、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秋季开学气温较高,要特别注意肉类、蛋类、湿米粉、豆制品等易感菌食材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管理,严格执“先进先出”原则,拒收腐败变质食材,防范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滋生。
四、规范加工操作行为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备餐和供餐操作,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按照“除渣、初洗、清洗、冲淋、沥干、消毒、保洁”七步法,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开学前,要对所有待用的餐盘、碗筷、勺子、汤桶等重新进行清洗消毒。洗碗机、消毒柜、保洁柜必须能正常运转,容量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确保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
检查留样柜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对留样盒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存放,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须规范足量、专柜冷藏、密封保存,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完整记录。
五、严防食源性疾病风险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全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落实晨检制度,规范佩戴口罩、清洗手部,穿戴工作服和手套,防止带病上岗污染食品。加强秋季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旦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应立即组织救治,封存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现场,并及时报告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
六、加大培训教育力度
制定并落实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开学前,要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新入职员工)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重点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确保每一名员工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熟悉操作规范要求,提升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七、时间安排
8月28日至8月31日前,学校(幼儿园)、校
外托管机构全面完成自查;9月1日至9月8日,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学校食堂及校外托管机构开展全面排查;9月8日至10月8日(必要时可延长),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
八、特别提醒
校园食品安全无小事,须臾不可放松。学校(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开学“第一餐”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学前后,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教育、公安、卫健、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让我们共同努力,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一审:王 晴
二审:汪胜利
三审:李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