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
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通知
为维护正常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清华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清华大学校园参观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及近期工作情况,现就校园治安秩序管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人员及车辆入校管理
(一)规范人员入校报备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报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校门、楼宇出入管理,提醒师生员工谨慎使用报备权限,确保访客身份真实、事由合理。严禁为无关人员报备入校,严禁为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有偿报备入校。
(二)规范车辆入校及载客管理
持有校园车证或已报备车辆不得搭载未报备人员入校;严禁使用无牌、套牌、改装等非法交通工具入校;禁止任何车辆违规揽客、从事非法营运或有偿搭载校外人员入校。
二
进一步规范校园日常秩序管理
为切实规范校园日常秩序,现将校园内禁止的各类扰序行为明确如下,学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各类人员须严格遵守。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破坏环境类:攀折花木、踩踏草坪、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钓鱼、放生或捕捉、投喂、伤害动物,非家属区遛狗或违反养犬管理规定;露天烧烤、露营、搭设帐篷;使用扩音设备产生噪音干扰正常秩序等。
(二)安全风险类:违规存放、运输、使用化学品以及存储、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未经批准,在校园内放飞无人机及其他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空飘物等;在未开放或存在安全风险的水域戏水、游泳、滑冰等。
(三)交通违规类:未满12岁骑行非机动车、车筐载人、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占道违停、鸣笛扰民等扰乱秩序行为;随意骑行校园内未上锁车辆等。
(四)违规入校类:冒用他人证件入校;出租、出借证件供他人使用;组织或参与违规方式入校等。
(五)违规经营类: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游动兜售商品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出租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营利活动;组织或从事具有商业盈利性质的有偿讲解、导游服务等。
(六)违规活动类:未经批准,进行商业性拍摄、直播等活动;开展公开集会、传教、封建迷信活动;散发、张贴未经批准的宣传品、悬挂横幅标语等。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影响校园安全、秩序、声誉或环境的行为。
三
进一步强化校园网络账号安全管理
近期,校园内发生数起师生员工网络账号(尤其是信息门户登录账号)被盗用事件,涉及异常报备入校、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对校园安全和师生权益造成威胁。
请妥善保管个人校园账号信息,及时检查个人信息门户、电子邮箱登录情况,若发现异常,可通过密码重置等方式加强防护,也可拨打学校校园网、信息系统服务电话62784859咨询。同时,请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涉及钱款往来,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或当面确认,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严禁出借、转让、泄露个人账号,严禁盗用、冒用、违规使用他人账号,若引发违法违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
进一步明确违规行为处理措施
对于各类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影响校园安全、秩序、声誉或环境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入校报备权限、暂停关联车证使用、限定校门通行范围、禁用校园码相关功能、禁止入校或限制进入校内特定楼宇等管理措施,并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若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单位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所属人员(包括师生员工、离退休职工、居民家属、外协单位人员等)的教育与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本通知及校园管理相关规定。学校将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查实必处、处罚必严”。
请全体师生员工、校内居民及访客等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增强个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和谐有序、安全稳定的校园秩序。
保卫处24小时综合值班电话:62782001
党政办公室
保卫处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清华园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5日
校园治安秩序违规处理细则
为规范校园治安秩序管理,明确违规行为处理标准,根据《清华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 人员及车辆入校违规处理
(一)人员入校报备违规处理
1.师生员工违规报备的,取消入校报备权限6个月;存在有偿报备行为的,取消入校报备权限1年。
2.校内居民(含租户)违规报备的,取消一户入校报备权限6个月;存在有偿报备行为的,取消一户入校报备权限1年。
3.校外人员通过违规方式入校的,禁止入校1年;情节严重的,禁止入校2年,或视情节列入“校园治安秩序失信名单”,永久禁止入校。
(二)车辆入校及载客违规处理
1.持有校园车证的车辆违规:首次违规的,暂停车证3个月;第二次违规或情节较重的,暂停车证6个月;第三次违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车证1年,或视情节取消校园车证,同时原车证申领人列入“校园交通安全失信名单”,取消校园车证申请权限。
2.无校园车证的车辆违规:首次违规的,禁止车辆入校6个月;第二次违规或情节较重的,禁止车辆入校1年;第三次违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禁止车辆入校2年,或视情节列入“校园交通安全失信名单”,车辆和驾驶人永久禁止入校。
二 校园日常秩序违规处理
(一)分类处理标准
对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校园日常秩序违规行为:
1.破坏环境类、安全风险类、交通违规类违规行为:首次发现的,予以劝导教育;劝导无效或多次违规的,按以下标准处理:师生员工:取消入校报备权限6个月;校内居民(含租户):取消一户入校报备权限6个月;校外人员:禁止入校1年。
2.违规入校类、违规经营类、违规活动类违规行为:师生员工:取消入校报备权限6个月;校内居民(含租户):取消一户入校报备权限6个月;校外人员:禁止入校1年。
(二)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
对上述违规行为中情节严重的,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暂停关联车证使用;限定校门通行范围;禁用校园码相关功能;禁止入校或限制进入校内特定楼宇;其他必要管理措施。
(三)其他违规行为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影响校园安全、秩序、声誉或环境的其他行为,参照上述标准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 网络账号安全违规处理
出借、转让、泄露个人账号,或盗用、冒用、违规使用他人账号,引发违法违规情况的,师生员工:取消入校报备权限6个月;校内居民(含租户):取消一户入校报备权限6个月;校外人员:禁止入校1年。
因上述行为导致情节严重后果(如引发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等)的,按校园日常秩序违规处理中“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条款执行;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 处理执行与权限恢复
本细则由保卫处牵头执行,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处理措施。被采取限制权限措施的,可在规定期限后提交恢复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并承诺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后,由保卫处核查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恢复相应权限;整改不到位的,延长限制期限。
五 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