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服管理“应知应会
(2025版)
一要自愿不强求。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
二要公平不指定。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三要规范定制度。各地要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明确校服工作管理和选用采购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
四要民主做决策。将校服采购列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并征得相关年级2/3以上家长同意。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五要合规建组织。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和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80%。
六要科学明周期。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七要公开促知情。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要依法签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校服费用。
九要验收保质量。健全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明标识”制度。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十要保障兜底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
十一要监督全过程。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存档备查,采购合同要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备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供 稿:信息装备中心
编 辑:陈 妍
审 核:王永仁
监 制:陈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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