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及“双减”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深入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我市将持续开展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凡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以任何形式违规开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习内容的校外教育培训活动,均纳入持续治理范围。
二、治理重点
凡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以任何形式违规开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习内容的校外教育培训活动,均纳入持续治理范围。
(一)“转地下”隐蔽培训行为
1. 在居民楼、公寓楼、酒店客房、自习室、库房、商业综合体附属空间、地下场所等隐蔽区域,以“一对一”“一对多”“小班制”等形式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2. 依托托管机构、托育机构、“小饭桌”、“AI自习室”、“智能学习产品”、家政服务企业等场所,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3. 以家庭为据点,通过“众筹私教”“拼课”“互助辅导”等名义组织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4. 采取“分散授课、流动教学”等方式规避监管,频繁更换地点开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二)“换马甲”变相培训行为
1.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家庭教育指导”“高端咨询”“学习陪伴”等名义,实质开展学科类知识讲授的;
2.打着“志愿填报”“生涯规划”“研学实践”“冬令营”“思维训练”“国学素养”“文化体验”等旗号,违规夹带学科类培训内容的;
3.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包括艺考)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超范围增设学科类教学模块或变相灌输学科知识的;
4.以“志愿辅导”“公益讲座”为幌子,实际收取费用开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三)“转线上”违规培训行为
1.通过即时通信软件、网络会议平台、直播账号、短视频平台等线上渠道,有偿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2.以“AI自习室”“线上答疑”“作业辅导”、指导“智能学习机”使用等名义,实质提供学科类课程教学服务并收费的;
3. 线上平台违规推送学科类课程,或为违规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流量引流的;
4. 以“网盘分享”“资料售卖”等形式,变相传播学科类培训课程资源并牟利的。
(四)在职教师违规行为
1.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在私人住所、学生家庭等场所开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2.中小学在职教师强制、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为违规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学生信息并获利的;
3.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违规培训中兼职任教、合伙入股,或通过线上平台开展有偿授课的;
4.中小学在职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变相开展学科类有偿培训的。
(五)其他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
三、处置原则
对查实的违规培训行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规给予责令停止培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纳入信用惩戒名单等处置;对违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职称降级、调离教学岗位甚至撤销教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监督举报渠道
为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欢迎广大群众、媒体对违规培训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并反馈结果。
五、温馨提示
希望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自觉抵制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守护孩子身心健康;请各类培训机构及个人严格遵守“双减”政策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请中小学在职教师恪守职业准则,坚守教育初心,拒绝有偿补课。让我们携手共建良好教育生态,共同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以下渠道监督举报:
违规学科类培训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邮箱:xwjypxjg@126.com
包头市校外教育违规培训“随手拍”
来源: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编辑:赵旭、刘浩
一审:张剑博
二审:岳鹏飞
三审:杨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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