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配合,展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五一”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现就假期期间校外培训有关事宜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守安全底线红线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也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培训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五一”期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在培训时,禁止锁闭门窗和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二、依法依规开展培训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效《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核准书》并悬挂于场所醒目处。机构未取得办学资质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应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统一管理。机构要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教学人员须符合资质要求,非学科类培训人员须持对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坚决禁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三、严禁违规学科培训
根据“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一对多”“家庭教师”“众筹私教”“思维训练”“托管”“教育咨询”“素质拓展”“高端家政”“游学研学”等名义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对于此类违规行为,我们将一如既往进行坚决查处,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四、严禁组织违规竞赛
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承办或组织学员参加教育部公布的《2025—2028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白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支持,严禁以竞赛名义开展违规培训、收取费用。
五、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作为负债管理,严禁提前确认收入。请各校外培训机构正确认识预收费用属性。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阜阳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